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遗嘱公证后,其他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遗嘱继
问题:当事人的父母生前留下一份公证遗嘱,内容为将父亲名下的一处私产房留给其中一个儿子继承,现在立遗嘱人均已经死亡,遗嘱受益人欲到哈尔滨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但是其他子女不配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这种情况下,公证处能否给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如果不能,我的遗嘱公证书是否有期限啊,如何才能实现房产更名?
哈尔滨公证处丁龙公证员解答:一、当事人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哈尔滨公证处共同办理,公证处需要向全部法定继承人核实该遗嘱书公证书是否为立遗嘱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该遗嘱是否被撤销过,如果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配合,公证处一般不能给与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事宜。
二、遗嘱书公证书没有期限限制,只要该遗嘱书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书就一直有效;
三、如果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配合遗嘱受益人申办遗嘱继承公证,当事人可以持该遗嘱书公证书到法院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确权,然后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哈尔滨公证处提醒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房主生前通过交易和赠与的方式实现房产更名,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家庭纠纷。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