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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的条件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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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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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的条件相关法律咨询

我一朋友是香港土著,想在内地收养一个闺女,不知道怎么办理,想具体咨询一下,香港居民如何收养内地的子女?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法律问题。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孩子,办理流程有: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和按要求如实填写《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验3张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另外2张随表附送。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 3、交验养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4、交验养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提交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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