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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的办理】关于公民无收养证办理小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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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证的办理】关于公民无收养证办理小孩落户办事办理办事流程

  网友提问:

  关于公民无收养证办理小孩落户办事办理办事流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一、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法》,公民要求申报被收养人户口的,收养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实并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予以办理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栏填写为“非亲属”。收养人依法取得《收养法》后,再变更“与户主关系”栏的户口登记内容。

  二、无收养证的被收养人落户后,因其生父母找到被收养人,要求领回被收养人抚养的,公安机关允许将其户口迁到生父母户口所在地。

  三、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发生的收养事实,按照《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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