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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

誓言永恒 2009-08-21

《收养法》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问收养关系确定后,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如何,举例说明。

满意答案

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视为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

父亲A和离异的妇女B结婚,B有一子女C,B想讲C带在身边生活,可A不同意,认为给别人养了子女,到头来不孝顺怎么办?所以与B,B的前夫商量,收养C,B与其前夫同意。

追问:

父亲A和离异的妇女B结婚,B有一子女C,B想将C带在身边生活,可A不同意,认为给别人养了子女,到头来不孝顺怎么办?所以与B,B的前夫商量,收养C,B与其前夫同意。请问,C与B是收养关系吗?

回答: C与B是母子关系,与A是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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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誓言 的感言: 非常感谢!!! 2009-08-21

其他回答(2)

依法收养后,原亲生关系就就由其继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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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确定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子女与其父母之间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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