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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弃婴想收养咋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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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弃婴想收养咋办手续?
民政部门:须走“报案———领养”程序
中国哈尔滨 日期:2009-04-03 【字体: 】 【】
  昨日,本报刊发了《公民见到弃婴须报警严禁私养》的相关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有市民来电咨询,“私养”遭禁,今后捡到弃婴想收养该咋办?对此,记者昨日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采访获悉,市民今后如捡到并准备收养弃婴,通过“报案———领养”的程序,以有效保障被收养者的各种合法权益。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市民在捡拾弃婴后,会直接向所在派出所、社区或相关民政部门反映,之后由公安部门送往社会福利机构,市民在捡拾弃婴后,“私养”的现象偶有存在。由于“私养”形成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如被抚养者在落户、入学、继承等多方面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民政部已明确表示禁止“私养”,同时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对今年4月1日前的“私养”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今后市民如捡拾弃婴,应注意通过“报案—领养”的正规程序,即:首先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将弃婴送至市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在此之后在必要流程后,如具备收养意愿,同时符合“具备抚养教育能力”、“收养人年满30周岁”等相关条件的市民,便均可到市民政部门申请领养。
(来源:新晚报)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