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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继子女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办理地址: 漕宝路70号(光大会展中心婚礼广场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时限: 30天
申办对象资格: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同意送养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b、身份证、户口簿;
c、离婚证明(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离婚证件);
d、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3)被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户口簿、身份证;
b、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c、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办理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号
收费标准:(1)收养申请手续费
20元
(2)收养证工本费 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