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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子女可否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读者来信提问:送养子女可否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助理审判员龚萍对此作答。

     问:我从小被姑姑一家收养,但时常到生父母家走动,特别是在生父母年老多病之后,我常去照顾他们。现在我生父已生命垂危,请问我能继承他的遗产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是说,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便取得收养人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并同时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地说,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继承法》同时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养子女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对于这种情况,《继承法》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就是说,养子女如对生父母抚养较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北章)

  【法官简历】   龚萍,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助理审判员,国家四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