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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配偶再婚是否影响其法定继承权?

    问题:今日,哈尔滨公证处接待一位当事人,当事人的儿子因重病去世,其儿媳妇在儿子死亡2年后再婚了,儿子的名下有一处价值200余万元的门市房,现在孙子想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当事人咨询:儿媳妇现在已经再婚了,是不是就无权继承儿子名下的房产了,儿子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儿媳妇配合?

    哈尔滨公证处丁龙公证员解答: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在世父母、配偶和子女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配偶对被继承人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不管被继承人的配偶是否再婚,并不影响其法定继承权,配偶是否再婚并不是是否剥夺被继承人遗嘱的法定条件,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和配偶的夫妻关系即告终止,但是,另一方仍是被继承人的原配偶,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

    三、婚姻法规定,自然人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被继承人死亡后,二人的婚姻关系即告消灭,生者一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再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以法律赋予的权利去剥夺配偶因为再婚的法定继承权。

    四、既然配偶有法定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儿子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被继承人的配偶到哈尔滨公证处表明是否放弃或者表示继承的意思表示,只有除儿子之外的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儿子才可以全部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