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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记者 徐慧 通讯员 王俊莎


    1955
年的秋天,一对年轻人喜结连理,婚后却迟迟没有孩子。两年后,妻子在路途中发现一名弃婴哇哇啼哭,便将其带回家中与丈夫一起抚养。时光又逝三载,这对夫妇以养子为名为孩子申报了上海户口,从此两人正式当起养父与养母,并将孩子拉扯成人。
    2005

   
今年4月,养母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养母子关系。
   
法庭上,养子认为自己就是母亲亲生儿子,且从未虐待过母亲,父亲去世后,也主动提出希望母亲不要再分灶吃饭;生活中为了琐事虽然与母亲有了隔阂,但并无证据证明自己要掌握经济大权,不照顾母亲;母亲独自看病,就是想避开自己,反而证明是母亲拒绝自己的照顾;且她离家居住后,自己曾多方打听下落,并为此报警,自己对母亲已然尽到了赡养义务。现因自己没有过虐待行为,不同意解除养母子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本案被告确系原告与丈夫所收养。尊老爱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被告作为原告的养子,理应尊重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照顾、体贴原告。但自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