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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修改提上日程

  本报记者 李国华

  在今年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继承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后,日前,成都市律协也公开向社会征集对该法修改的建议和意见,在收集结束后将召开修改专题研讨会。

  现行继承法颁布已经二十七年了,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私有财产状况、家庭关系等,与当初颁布之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严重滞后的继承法也急切需要在继承制度中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和应对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许国兵表示,8月31日,该所召开了专题讨论会,认为继承法应该在增加第三顺序继承人和进一步明确遗产范围两个方面进行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继承法没有与时俱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于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1985年。当时仍实行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全社会长期物资严重匮乏,广大工人、农民家庭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继承关系极为简单,加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刚刚恢复,对于继承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因此造成现行继承法过分简略,仅有36个条文,遗漏了许多重要继承制度。

  《继承法》实施至今已有26年之久,26年来,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相当发展,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即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

  此外,家庭结构也较以往发生了变化,随着社会离婚、再婚事件的增多,社会的家庭结构变得也较以往复杂,除了血亲关系,还有收养关系和再婚带来的继子女等拟制血亲的抚养关系,在现行法律中规定得都不明确。

  同时,继承法本身的诸多漏洞和缺陷,也限制了继承制度的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律的要求。

  财富增加继承纠纷增多

  “我现在使用的手机号是我花钱买来的,那是否可以作为我的遗产让后人来继承。同时,我的QQ号码等也是我同亲朋交流的方式,属于我的私有东西,那自然就应当属于我个人的财产,肯定也应当作为遗产来处理啊。”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对现行继承法中对这些财产没有明确而表示不解。

  市民张先生就表示,自己现在使用的这个车辆号牌是自己花钱选号后定下来的,但是好像根据现行的继承法这些都不属于继承的范围,肯定是对自己私产的侵犯,这些都应当在继承的范围。

  许国兵表示,与现行继承法制订当初相比较,现在国人都有了更多的财产,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产的多元化,特别是物权法的颁布,让现在继承纠纷案件和继承法立法之初的背景确实发生了很多变化,像手机号、QQ号、车牌号等这些多元化的遗产范围扩大,让继承的标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他表示,以前立法之初遗产基本上都是生活用品等,如今的遗产范围还包含生产资料、房屋、有价证券、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遗产范围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私有财产范围的扩大和公民收入的多元化,而现行继承法采取列举方式,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规范,以致于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争议,并在不少的实际庭审案例中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这些争论让法律部门也对此无所适从,这些都证明了现行继承法的滞后性,急待完善。

  修订应当增加两大方面内容

  继承法是在1985年制定的,自然带有当时的时代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有关继承范围、方式,包括虚拟财产等能否继承等问题的规范也需要在继承制度中进一步完善。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继承法》的全面修订工作纳入立法规划,全面征集意见,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根据成都市律师协会安排于8月31日召开专题讨论,主要就两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许国兵表示,全所上下经过讨论后建议在继承法修改中应当增加第三顺序继承人,即在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把例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遗产的范围。目前在网络上不少网友提出,应该把QQ号、电子邮箱等网络虚拟财产列入遗产的范围,在会上更是提出凡是能够得到利益的都应该列入遗产的范围,如:域名、电话号、车牌号、网络虚拟财产等均应列入遗产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中对继承法有专门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修改继承法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