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耸人听闻:孙子(女)不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
“孙子(女)不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初一乍看,确实觉得不可思议。但是细细一想,确又在法理之中。
现行《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据此,孙子(女)既不是爷爷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爷爷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孙子(女)不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恰恰相反,爷爷倒有可能是孙子(女)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孙子(女)法定继承爷爷的遗产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性,在二种特殊情况下,孙子(女)还是有可能继承到爷爷的遗产的,其中一种是代位继承,一种是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现行《继承法》第11条,该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在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情况下,孙子(女)可以代位其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当然无论几个孙子(女)都只能继承其父亲的该得那一份遗产。代位继承也属于法定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对转继承直接做出规定,所以应该说转继承只是一个法理上的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则其可继承的遗产转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就说,父亲在爷爷去世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父亲可继承的爷爷的遗产因为父亲的死亡转而变成父亲的遗产,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针对此遗产,父亲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立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女)是有可能继承到爷爷的遗产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孙子(女)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倒不如说孙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综上,更加准确地讲,在父亲健在的情况下,孙子(女)不可能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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