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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条件

最新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条件 2012年08月10日    点击:0次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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