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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被人收养 生父留下千万遗产她却没份

本是千万富豪的亲生女儿,但祝女士在幼年时被抱养给父亲的朋友,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父亲去世后,家里婚生和非婚生子女间,展开了一场遗产争夺大战。祝女士和其余两名非婚生子女,将5位婚生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分得八分之三的遗产。然而,由于从小被他人抱养并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祝女士无权继承亲生父亲的巨额遗产。

4岁被抱养

生父去世她无权分财产

祝女士的亲生父亲汤先生在成都从事娱乐服务类生意,资产高达千万元。汤先生膝下共有8名子女,其中5名子女是他与合法妻子所生,而祝女士和另外两名同父同母的哥哥姐姐则是汤先生的非婚生子女。祝女士1963年出生,在4岁那年被父母抱养出去。对方是汤先生的朋友,姓祝,夫妻二人没有生养孩子,家庭条件也不错。收养祝女士后,他们办理了正规的相关手续。

2006年汤先生去世,在成都留下十多处住房、商铺和存款,资产上千万元,由5名婚生子女实际掌握。祝女士和其余两名非婚生子女表示,曾与父亲在四川会东共同生活数年,直至汤先生回到成都。近日,祝女士和同父同母的哥哥姐姐一起,将其余5名同父异母的子女告上法院,表示对方损害了其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并依法分割原告方应得的八分之三的遗产。

达成协议

另外7人分她8万元

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除祝女士以外的其余7名原、被告均达成遗产分割协议。但涉及祝女士时,却在她是否具备继承资格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案件的争议焦点转而指向年幼被他人抱养的祝女士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祝女士与祝家人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其与汤先生已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故无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据此,法院根据其余7名当事人对财产达成的分割协议,依法对本案所涉多套房产和巨额存款做出分割。此外,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祝女士获得了具有遗产继承资格的另外7人的现金补偿8万元。对此判决,祝女士也未提出异议。

法官说法

收养成立不能继承生父遗产

同是亲生子女,为何祝女士在分遗产的时候被排除在外呢?承办法官解释,关于收养关系的认定问题存在事实认定和登记认定两种模式。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前,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1992年《收养法》颁布后,收养关系必须以民政部门登记为认定标准。

本案中,祝家人收养祝女士发生在1967年,故应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来判断双方是否形成了收养关系。因此,本案中的祝女士与祝家人收养关系成立后,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消除了,取代生成的是与其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她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享有的是其养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青法宣本报记者董馨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