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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读者柯先生来电询问:
“我自幼就被收养,长大后我不仅很好地赡养着养父母,而且近十多年来还负担了生父母的全部生活费用。今年以来,生父母相继去世了,遗产是一套旧房子,兄弟们以我被收养为由,拒绝让我继承遗产。请问律师:生父母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这是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继承法律关系的问题,下面简要分析。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为收养人所收养的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和《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规定,可知,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生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有两点:第一,养子女是养父母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第二,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然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虽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现实中就存在与柯先生你一样的养子女对生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体现了继承法律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据此,像柯先生你一样对生父母尽较多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可以对生父母的遗产主张继承权。
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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