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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子女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户口是一起

小沈阳儿!~ 2009-12-22

领养的子女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户口是一起的,领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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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外婆领养的,外婆只有妈妈一个子女,当时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她们的户口是上在一起的,我妈妈可以成为第一继承人吗?(外婆还有个妹妹在世)

补充: 你们说的怎么都不一样啊,现在的问题就是户口可以做为领养手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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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问友 2009-12-22

根据继承法是可以的。户口是证明你妈妈身份的最好证明,如果再加上你妈妈有赡养过你外婆的证据,就更好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追问:

赡养的证据,可以请邻居来证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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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外婆收养你妈妈应该是在我国《收养法》颁布执行之前的事情了,户口上与户主的关系一栏是否是母女呢?还有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应该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的。

    户口是一个证明他们之间关系的证据,而不是领养手续。其实我们说的意思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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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沈阳儿!~ 的感言: 谢谢 2009-12-22

    其他回答(2)

    不知道你外婆收养你母亲的时间是那一年?

    追问:

    1963年,具体日期就不知道了

    回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新收养法,修改前的收养法简称原收养法)已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收养的条件和收养关系的成立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正确贯彻执行新收养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现就办理收养公证及其他相关公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公证机构应当按新收养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如收养协议、亲属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声明书、委托书等公证。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
      2.新收养法施行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以登记为准。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协议或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公证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规定并记录在卷,但已经登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你外婆的妹妹即继承人不追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则你母亲是唯一的继承人。

    如果她们追究,就比较麻烦。

    你家户口本上是如何写的,你母亲随你外公的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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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如以上法条所示,未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所以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如果你外婆未立遗嘱,建议你母与你外婆的其它亲属协商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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