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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已落户口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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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已落户口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云南-昆明 12-18 21:02  悬赏 0  发布者:木棉岛   回答:(1)

一女婴(亲身父母未婚不愿抚养)刚出生被一对未生育的夫妻抱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托关系落了户口,后夫妻离婚,孩子随丈夫生活,前妻改嫁婚后育有一子。四年后,丈夫突然死亡,留下一套房产。丈夫的母亲准备处置这套房产,办继承公证的时候,公证员说孩子已经是事实收养,并且落了户口,有合法继承权。还有现在没有亲属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准备通过民政部门把孩子送往社会福利机构,该孩子之前的户口是否能销户?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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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8 23:00

你好,如果是在我国收养法生效以前是可以有事实收养的,如果是之后就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如果成立事实收养,那么是有继承权的

追问:

黄律师,你好!这个孩子是2006年被抱养的,我国收养法是什么时间生效的?

回答:

1999年修正后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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