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收养子女北京落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二、收养人年龄35周岁以上
办理北京户口不再适用收养法规定的关于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的规定。
三、必须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
虽然收养法规定了其他有效收养的途径比如公证、协议收养。但是为被收养人办理北京户口必须要求有民政部门的收养证。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