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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第一继承人的问题

1、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张三与李四是揭发妻子,他们共同创业,所购房屋为共同财产,李四张三各有一半的房屋产权。
3、李四先死亡,李四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张三及四个子女,在李四没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平分李四的房屋产权,即每人分得房屋的十分之一。张三对房屋有五分之三的产权,四个儿女各有十分之一的产权。并非没有遗嘱,房产证仅写张三名字就归张三一人所有。
4、可以先对李四的财产进行继承,如不处理房屋,可以将房产证变更为张三及四个子女共同所有,注明每人占有房产的比例。
5、如果张三无遗嘱,先前也未对李四的房屋产权进行析产继承,仍按照以上方法先对李四的房产进行继承。张三死后,有他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后妻及四个子女。后妻及四个子女平分他的五分之三的房屋产权,即后妻与子女每人分得二十五分之三的房屋产权。

如果张三留有遗嘱,将房屋留给谁,他遗嘱所及的产权仅占房屋的产权的五分之三,他自己所有的产权。但因为房产证上仅写张三一个人的名字,张三可以将房屋卖掉,买受人可以构成善意第三人而取得房屋。原则上房款也应按以上所述比例进行分配,但张三全部花完房款,鉴于张三年事已高,也无法追究责任。建议子女们与张三协商先处理李四的一半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