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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满意答案

继承法定: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侄子女、外甥子女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当前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由下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据此,第二顺序继承人死亡,他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追问:

这个第三顺序继承人是哪个法律条纹上的,或者是高院的哪个司法解释里面有的?希望能给一个确切的法律条文给我,谢谢啦!

回答: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追问:

继承法我看过啊,也只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啊,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这一说

再确定一下,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也就是D老人)死亡的,他的子女(也就是ABC老人的子女)也可以和E老人一起享有继承权

回答:

对不起刚才疏忽打错了,没有第三顺序的,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他的子女可以一起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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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生锈/SJT 的感言: 非常感谢无私的帮助! 200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