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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一下公证机构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另外,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本案中即使你可以继承,但是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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