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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养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于某现在16岁,7岁时被王某收养,2人共同生活多年。1989年6月,王某因工伤死亡,于某又回到父母身边,与亲身父母恢复母女关系。王某除了于某这一养子之外没有任何亲人。请问,王某的所有遗留财产是否应该分给于某?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到的是养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以由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基础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其中包括了子女。 
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在享有对养父母继承权的同时,对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遗产继承权随之消灭。但是,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财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于某7岁时被王某收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收养关系。在王某因公死亡后,于某作为养子女,是法定的继承人。由于王某除了于某这一养子之外没有任何亲人,所以,于某也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在王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王某所有遗留的合法财产于某均有权利继承。 
于某在王某死亡之后,与生父母恢复了父母子女关系,这一事实不影响于某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