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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市民郭先生: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现在想收养一个小孩。想问一下,我们收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资料?
	    市民政局回复:收养人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五项限制。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要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五)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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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