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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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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999年9月7日 14:09 精品购物指南

  潘祥与潘富、潘贵是同胞兄弟,潘祥最小。1995年,潘祥10岁的时候,因父 母车祸身亡,潘祥被一位远 亲收养,另住他处,而潘富、潘贵则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屋内。 前不久,远亲去世,潘祥提出回父母原房屋居住,但遭到潘富 、潘贵的反对,认为潘祥 已被他人收养,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潘祥到底有没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呢?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 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 就是说,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就无权继承生父母的任 何遗产。

  以上规定,对潘氏兄弟的纠纷却不适用,潘祥可以享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因 为潘家兄弟是在父母同时死 亡且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继承父母遗产的。当时, 潘祥还未被收养,也就是说继承关系在先,收养关系在后。所 以,在潘家兄弟的纠纷中, 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影响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样,潘祥生父母死亡时留下的四间房应 由三兄 弟共同继承。还有,由于当时潘祥的年龄较小,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根据《继 承法》有关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 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予以照 顾。”潘祥还应多分得些父母的遗产。可以肯定一点,潘祥被他人收养的事实, 并不影 响其在被收养之前就享有的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权利。至于“潘祥提出到生父母的房屋 居住是在被人收养后”的问 题,不属于继承范畴了,而是对三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了。 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