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收养子女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并提交配偶死亡或着落不明的证明书、着落不明或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办法能力的,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住民身份证以及不违反诡计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诡计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着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和其它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在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收养条件外,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无事情单位的由其居处地州里人民政府或街道任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安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关连才能合法的成立,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提交本人住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和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包管等); 3.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以及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事情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必须由亲生父母以及收养人配合签署;(二)丢失父母的孤儿的近支属作为送养人的,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必须提交本人住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有完全民事办法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和对被收养人有严正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三)假如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这一登记程序成为中国国民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必经程序,收养关连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住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而且,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住民身份证,收养协议只能由下列的人签署:(一)亲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可是这种书面协议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被收养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办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支属关连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依据有关的法律,。

一旦孕育发生纠纷也能够得到法律的回护, 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对收养的程序规定了统一的登记制度,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生父母两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容许办理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收养关连当事人甘愿许可订立收养协议的,还要履行必定的收养程序,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由孤儿的近支属与收养人配合签署, ◆需提供的证件以及证明文件 (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住民身份证以及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住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