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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继承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五

【摘要】:正 我国《收养法》虽然将收养子女的证明职权放到了民政部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证与收养还是有着密切关联的,并且涉外收养还得通过公证程序。收养,就是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建立起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由收养的法律效力而定。在中国的远古社会,由于没有多余的财产可以进行分配,所以收养关系也不存在。收养行为是为了适应财产继承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讲到收养,就不能不先讲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