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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有何条件,如何办理?·金华新闻网

    记者 何生英

    “我离婚了,孩子归他母亲,不知道单身的我能否收养孩子。”近日,60岁的老张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咨询收养问题。

    老张说,20年前,他与妻子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今年他60岁,退休后没什么事情,想领养一个孩子。不知道要有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程序。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戚一兔说,《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继子女。如果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子女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婚后生育过子女,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都不能视为“无子女”。从这点看,老张不符合收养条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品质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监护责任。收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固定职业、缺乏收入来源,或者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都不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者,不宜收养。“年满30周岁”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双方必须都满30周岁。

    戚一兔说,《收养法》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是法律对男性收养女性所作的特别规定,也是法律对被收养的女婴和女性的特殊保护。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护被收养女性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戚一兔说,收养的一般程序为:1.收养人准备收养申请、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依法确定管辖地,并提交收养材料。3.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戚一兔提醒,收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收养意愿的家庭,要冷静、理性地了解法律的规定,认真评估自身的状况,详细筹划收养后的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