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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起诉终判离,并获子女抚养权

  渝法网讯(通讯员 陈梦华)陈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还是很想与丈夫林某好好生活下去的,可丈夫还是对原告不依不饶,为一点家庭琐事与陈某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对陈某大打出手,骂累了、打累了便倒头就睡,或者外出几天不回来,对妻子和孩子不闻不问。陈某经常被丈夫打的遍体鳞伤,两个刚上初中的孩子经常含着眼泪去上学。

  无奈陈某于半年后再次向安徽省五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林某离婚,两个子女由自己自费抚养,并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的两个子女均已满十四周岁,他们都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

  开庭时,被告林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自上一次起诉与被告离婚,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夫妻关系仍然未得到改善,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陈某要求与被告林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自愿放弃家中夫妻共同财产,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支持。婚生两个子女均已达十周岁以上,当庭表示自愿随母亲生活,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这段伤痕累累的婚姻终于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