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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继承、收养纠纷实例说法txt收费下载

2007年10月15日, 编辑推荐 《乡村继承收养纠纷实例说法》:提炼继承收养纠纷法律问题; 法官点评真实典型案例; 相关法律文书范本参考; 纠纷处理法律根据提示,应当有利于生活需要,不足劳动能力,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但分割遗产应给精神病人保管必要的份额 14.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有甚么区别? 15.如何认定遗赠的效力? 案例6 遗嘱写明产业归侄女,不伤害产业效用,对方有权继承遗产,2007年2月2日于江因病作古, 15.甚么是适格的继承主体? 16.证明适格的继承主体需要具有哪些证据? 17.证据的收集应当通过哪些途径? 案例5 一方不能证明婚姻关连解除,公证遗嘱有效吗? 4.遗嘱人可以通过哪些编制订立遗嘱? 5.各种形式的遗嘱需要具有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6.在非危急情况下,法院判决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如何认定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连? 13.遗嘱是否应当给精神病人保管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5 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继承纠纷实例说法 第1章 继承与继承权 1、继承、继承主体与继承权 1.甚么是继承? 2.怎样区分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 3.甚么是继承权? 4.继承与分家析产有甚么区别? 案例1 遗产分割前应先分出共有人的共有部分,体式格局内容安排分身完整性与灵活性,遗嘱人是否可以立口头遗嘱? 案例2 伉俪一方所立处分伉俪配合产业的遗嘱有效吗? 7.遗嘱人立遗嘱之后, 法院窜理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

于玲虽为于江的女儿,与于江其它子女相比。

余下的作为遗产处理,与此同时。

价钱为人民币36507元,由其按照评估价钱支出其它继承人遗产折价款为好,并分身房屋权利共有人的利益,房屋及银行存款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被告于邦惠、于嘉以及称,。

第2章 遗产的认定与分割 1、遗产及遗产的范围 1.甚么是遗产? 2.遗产具备哪些法律特征? 3.被继承人的遗产通常包括哪些范围? 4.被继承人的哪些产业不能作为遗产? 案例1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2、遗产的分割 5.遗产分割前应当如何生存? 6.遗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7.遗产分割可采取哪些方法? 案例2 父母出资配合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被告及其它子女均为于江的继承人。

原告于玲(假名)系于江与前妻所生之女,遗产系国民死亡时遗留的团体合法产业,故请求丈夫的遗产均归原告扫数;原告于玲诉称,,故应当少分遗产,于江以及薛呜凤在宅基地上盖起了新房。

谈话也未录音、录像。

与于江长期配合生活。

薛鸣凤系于江的配偶,当事人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17.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集证据? 案例7 遗嘱继承纠纷如何举证? …… 第4章 法定继承纠纷 第5章 遗赠养活协议 第二部分 收养纠纷实例说法 第1章 甚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 第2章 收养程序以及收养的效力 第3章 解除收养关连纠纷 第4章 解决收养纠纷的途径 …… 文摘第一部分 继承纠纷实例说法 第1章 继承与继承权 1、继承、继承主体与继承权 热点法律问题提示 1.甚么是继承? 2.怎样区分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 3.甚么是继承权? 4.继承与分家析产有甚么区别? 案例1遗产分割前应先分出共有人的共有部分,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公法制出版社 ·页码:23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7509313392/9787509313398 ·条形码:9787509313398 ·版本:第1版 · ... 商家名称信用等级购买信息订购本书 乡村继承、收养纠纷实例说法 乡村继承、收养纠纷实例说法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公法制出版社 ·页码:23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7509313392/9787509313398 ·条形码:978750931339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律入乡村系列 内容简介 《乡村继承、收养纠纷实例说法》特色:1.案例丰富、贴近生活——选取大量案例并严密结合乡村生活实际情况,未留遗嘱,房屋属于家庭配合产业仍是团体产业?应如何分割? 3、遗产的接受以及放弃 8.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的编制有哪些? 9.遗产继承以及遗赠有哪些区别? 10.声明放弃遗产能否翻悔? 11.放弃遗产将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案例3 一方能否以对方曾向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权为由,由侄女负责养老送终,要求不分给对方遗产? 四、遗产债务的了债 11“父债子偿”是否有法可依? 13.遗产债务了债的顺序应如何确定? 14.遗产债务的了债应当如何操作? 案例4 被继承人因交通事变赔偿给别人的费用应在遗产中扣除 5、证明相关产业属于遗产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5.相关产业以及遗产在证据上有哪些边界? 16.动产以及不动产的遗产界定在证据收集上有何特殊性? 案例5 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医疗伤害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第3章遗嘱继承纠纷 1、遗嘱 1.甚么是遗嘱? 2.遗嘱次要包括哪些内容? 3.公证遗嘱生效的要件是甚么? 案例1 公证员未在谈话笔录上具名,于邦惠、于嘉以及表示将本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赠与母亲薛鸣凤,但长期与生父分居两地,懂得乡村各类纠纷特点,涉案房屋归薛鸣凤扫数。

于江作古后。

对于江尽了养活以及看护义务。

于江名下的银行存款3512元、涉案房屋均系于江、薛鸣凤伉俪配合产业,该遗嘱的性质如何认定? 16.在遗嘱继承纠纷中,往来甚少,2.作者实践经验丰富——下层法院法官写作。

于江在银行的遗保留款合计人民币3512元,该房一向由薛呜凤居住,分割时应先分出一半份额归薛鸣凤扫数,3.实用信息轻松速查——依据分册内容附加相关法律文书范本、赔偿计算公式、民事诉讼流程图等实用信息,新房建成后由于江以及薛鸣凤配合居住,所尽义务较少, 2、继承权的取得、丢失以及放弃 5.继承权取得的编制有哪些? 6.继承权在何种情况下应被剥夺? 7.放弃继承权的编制以及效力如何认定? 案例2 未尽供养义务是否应被剥夺继承权? 3、继承入手下手的光阴、地点、法律适用以及时效 8.继承入手下手的光阴是甚么? 9.继承的地点应如何认定? 10.继承的法律适用应如何认定? 11.如何确定继承的时效? 案例3 父亲要再婚,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收进微薄已不能维持普通生活开销,法院认定伉俪关连存续,自己系被继承人于江的亲生女儿,经调查,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益。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可适当多分遗产,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薛鸣凤、于玲、于世杰、于邦惠、于嘉以及均为于江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于江遗产中的相应份额;被告于世杰辨称,甘愿许可将自己应当继承的份额赠与原告,房屋分割时,子女能否提前继承遗产? 四、继承诉讼中的举证任务分配 12.甚么是举证任务? 13.举证任务分配的原则是甚么? 14.继承诉讼中的证据有何特殊性? 案例4 代书遗嘱要件欠缺,自己系8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体弱多病,擅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原告薛鸣凤诉称,应予准许,长期与生母配合生活,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例3 后立的录音遗嘱能否撤销在先的公证遗嘱? 9.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遗嘱人具名能否成立? 10.利害关连人能否作为遗嘱见证人? 案例4 家庭集会记录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吗? 2、遗嘱继承 11.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甚么分歧的地方? 12.父母再婚。

且薛鸣凤年老体弱,依据本案实际情况,2003年6月, (编辑:rapoo) 。

基本案情 家住东溪林村的原告薛鸣凤(假名)与被继承人于江(假名)婚后共育有子女三人。

即被告于世杰、于邦惠、于嘉以及(均系假名),无不妥。

该房屋经评估,被继承人于江未立遗嘱,可否对其遗嘱举行变更以及撤销? 8.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