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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继承人1、所有继承人对遗书笔迹真实性认可,对遗书内容有异议,法院依据什么判断
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继承人
1、(:老公与前妻生的)大儿子16岁,
2、妻子,
3、与妻子生的小儿子6岁,
4、老公父母。
遗嘱内容:
1、****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奶奶有使用权。
3、本人故去后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归妻子。
4、个人剩余存款,归妻子。
5、本人在***房屋产权归大儿子,再无其他争端(具体离婚协议上已写明)
6、“***”保险,按协议母亲享有。
请问:
1、所有继承人对遗书笔迹确认,对遗书内容异议,法院依据什么判断遗嘱的效力?
2\如果遗嘱有效,但未查明养老保险的具体金额,是否能出判决书?判决书上必须写明各遗产的具体金额吗?
3、遗嘱有效,奶奶要求孩子18岁才给过户,不配合过户,是否能过户?
4、老公身前报销的药费尚未领取,是视同银行存款归妻子所有,还是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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