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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2008年2月23日 星期六查看旧版(2007年11月22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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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收养的子女
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我自幼被伯父收养,且一直随他们生活。前不久,我生父母因车祸死亡。获知消息后,我即与兄弟姐妹们一起料理父母后事,可分配父母遗产时,兄弟姐妹们却说我没有继承权,他们的这种说法对吗?
李 轩
李轩同志: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你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已经消除,你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也有两种特别情况:一是如果你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你,那么你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二是如果你在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有较多的赡养,且生父母生前没有以立遗嘱的方式赠与一定财产给你,那么你除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可还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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