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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在家中有多大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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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在家中有多大的“参与权”? (2014-10-02 11:37:26)

标签: 育儿 参与 家庭 孩子 分类: 婚姻家庭

   写在纸面的权利实现起来有时非常难。《儿童权利公约》中虽然规定了儿童的参与权,遗憾的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父母或成年人真正尊重儿童参与权的“机会”似乎不多。

    其实,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做出适合自己判断的潜能。只要成年人对儿童表达的意见有足够的尊重、也真正有机会让儿童表达意见,儿童将可能做出合理、负责任的决定——哪怕是错误的决定,只要不是导致无可弥补的严重后果,我们应当允许儿童犯错误——没有犯过错误的儿童实际上没经历成长。

 

   为了形象地说明儿童参与权问题,我们来看看“参与权阶梯”:
    第一阶梯:儿童所做的、所说的都是成年人要求他们做的,儿童并不真正理解他们所说和所做事情的意义——儿童被操纵;
    第二阶梯:儿童唱歌、跳舞、穿漂亮衣服等等,但儿童不明白这些事情的意义——儿童作为装饰品参与活动;
    第三阶梯:儿童可能会被问到他们有什么想法,但几乎没有他们表达意见的机会——儿童象征性地参与,不论孩子如何想,孩子的意见均不会被成人考虑;
    第四阶梯:成人决定一些有关儿童的事项,但成人让儿童了解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
    第五阶梯:成人设计了有关儿童的事项,但成人向儿童征求意见,并严肃地对待儿童的意见;
    第六阶梯:成人提出一些事项,但与儿童一起做决定;
    第七阶梯:儿童提出一些事项并自己做出决定,但成人并不限制、反对;
    第八阶梯:儿童自己提出一些事项,并与成人一起做出决定。

    以上第一至第三阶梯,儿童实际上处于“非参与”阶段;从第四阶梯以上,儿童才算是行使“参与权”。

    专家研究结论: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其最低起点应是儿童参与权的第五个阶梯,即成人与儿童商量,并认真对待儿童的意见。最理想的状态是第八个阶梯,即儿童自己提出一些意见,并与成人一起做决定。

    专家们还认为:充分尊重儿童的权利,让他们在习惯养成中发挥主人作用,自己决定养成哪些好习惯、改正哪些坏习惯,自己决定采用哪些方法,并主动学会与成年人合作,这应当成为习惯教育的第一原则。

 

 

      (说明:以上内容主要参照了《儿童教育就是培养好习惯——当代少年儿童行为习惯研究报告》一书,北京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P20-23)

 

 

   附:1992年4月1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该公约提到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其中包括儿童的参与权。儿童的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

    第12条
    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

    第13条
    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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