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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分?

我们共同贷了3000元,出来打工时没钱,他父母及妹妹不同时期共给了我们3700元,他舅舅给了500元。这些钱都是我不知情况下他去要的,我们生活困难他要到跟我说了是谁给的(没说是借的)我也就用了。我一直不赞同他去要钱,让他快找工作靠自己挣。我住院我向表妹借了3000元,以前也当着他的面借了1500元(都没开借据),后来我用我6000元工资还了这些钱,现在他要求我分他家人给我们的4200元及3000贷款,另外要分得我工资的3000元,说是他挣的钱用在生活上了,我的工资存起来了。实际上我还了我表妹的钱也没多少了。(其实生活中我也用过我家人及婚前的积蓄钱,这些他都是没看到的)。再说我的工资也有用在生活中一些,包括我们共同买的二部三轮车价值3640元。男人很多不良恶习,我原本想尽快离了,各自还自个借的钱,我还我表妹4500元其他什么都不要,可他不依,他和他家人一定要我还他们给的钱,如起诉该怎么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