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离婚财产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不能超过1年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不能超过1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但离婚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网址: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专注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解除同居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重婚罪;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法律咨询请带齐相关证据材料预约当面咨询律师,简单法律咨询或紧急律师求助请致电婚姻家庭律师专家顾问热线:139 1722 7080),律所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