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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女方 因无判决书办不出房产证

  原标题:离婚后房产归女方 因无判决书办不出房产证

  离婚时,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陈颖(化名)所有,而且此前该房屋系陈颖从自己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房产证一直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拆迁后,陈颖却迟迟办不出房产证,拆迁办告诉陈颖,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陈颖必须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才能将补偿房的房产证写陈颖一个人的名字,否则,只能办成她和前夫董磊(化名)两个人的房证。

  房子是自己从单位里买的,买的时候写的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办完房证后俩人离婚,离婚协议书上也约定房产归自己所有,为什么拆迁之后,这套房产倒成了两个人的?自己的房子还要分给前夫一半,陈颖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虽然房产拆迁已经多年,但迟迟没有办理房证。日前,家住烟台芝罘区的陈颖寻求帮助。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

  陈颖告诉水母网(),她和丈夫1995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自己的住房,但是婆家有两套房子,于是她和丈夫董磊一直住在婆婆家的一套房子里。孩子很快降临小家庭,本来,一家人和和美美,生活得很幸福。

  后来,陈颖单位房改,无房户陈颖购得了单位的一套很小的房改房,房证上落的是陈颖的名字。因为陈颖和董磊还有孩子住的婆婆家的房子比较宽敞,他们一家就没有搬家,这套小房子一直出租着。

  “实在是没办法了,实在是无法凑付下去了。”陈颖说董磊好酒,酒后就完全变了一个人,回到家里打打砸砸的,起初还只是针对东西,后来连老婆、孩子也不放过了。

  为了孩子不再受苦,陈颖选择了离婚。俩人没有到法院,只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规定,房产归女方所有。陈颖向水母网出示了她和董磊的离婚协议。“虽然协议上没有说明哪个房子归我所有,但我们名下就只有这一套房产。”陈颖表示,这个协议没有明确房产的具体地址,但因为俩人没有其他房产,并不会存在歧义。

  拆迁后办房产证要写上前夫的名字

  离婚后,陈颖带着孩子离开了董磊,因为没有地方居住,于是,陈颖将出租的房子收回来,和孩子一起住进这套小房子。后来,陈颖单位破产,为了改善家庭经济,陈颖把孩子托付给父母,自己一个人到外地打工去了。那以后,就是陈颖的父母陪着外孙女住在这套离婚协议约定归陈颖所有的房改房里,陈颖和前夫几乎再也没有联系。

  后来,在陈颖还在外地打工时,她的这套房改房面临拆迁。拆迁办给予的补偿让陈颖一家人都很满意,补偿房虽然地理位置不如陈颖的房改房,但面积大了一倍左右,小区的绿化、规划都很好,不管是房子还是居住环境都比以前好了很多。拆迁第二年,陈颖父母就带着外孙女入住了新楼房,这一切,陈颖都能接受。但到了办房证的时候,陈颖懵了。

  “我去办过无数次了,每次人家都说必须董磊跟我一起去才能办出来,而且这个房证必须写我们俩人的名字。”明明是自己一个人的房子,拆迁后就要分给前夫一半?对此,陈颖难以接受:“第一个,这个房子是我单位的房改房,自打买下来就是我的名字;第二,离婚时我们有协议,房产归我一个人所有。这套房子跟董磊哪里还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为什么要办成我们俩人的名字?”

  离婚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接到陈颖投诉后,水母网先后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管理处、烟台市拆迁办、芝罘区法院采访。

  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管理处综合科相关负责人告诉水母网:陈颖购买房改房是在她和董磊的婚姻还存在的时候办理的,这套房改房无论买自谁的单位、写谁的名字,按照规定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拆迁时,仍认为这套房子归双方所有。要么,陈颖约董磊一起到法院办理一个调解书,如果董磊不愿意配合,陈颖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董磊,持法院的判决书办理房产证。如果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没有的话,陈颖想办成自己的房证,那是有违程序的。

  烟台市拆迁办的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相同的答复:这个事情,陈颖存在误解,以为原来房证写的自己的名字,房产就是自己的,其实房改房只要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再是当年的规定和如今不同,如果陈颖当年持协议书去办理了房产过户,过户到真正自己的名下,那拆迁后房证就能够办理成陈颖一个人的。但她没有过户,就默认为房子依然是两个人的。“如今的规定是必须有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才行,所以只能给她办成俩人的名字,我们也很同情陈颖,但这违背程序,我们也爱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