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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执行

我前妻在未离婚前在外负下巨额赌债,因借款时说明的用途不是赌博,借贷关系成立,现债权人将我作为第二被告起诉,离婚时本着公平分割的原则,考虑双方的付出和过错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前妻并未分到什么财产,我分得住房一套,汽车一辆,住房是单位福利分房,定金在婚前交的,购房合同婚后由我签订,后期房款大部分是我向父母借的,并有借条,其它是我的工资和公积金,分房由我个人职称而分配的,虽然前妻和一起签订了还款协议,但她未出资,汽车是用住房抵压贷款十万元购买的,现在只还了三个月款,协议约定后期款由我归还,婚姻法规定个人债务应用期个人财产偿还,但在实践中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再由未负债的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的案例,所以我想问下,我这个情况有没有可能执行我的财产,如果执行的话,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