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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6年前妻要从头分割房产 法院按新婚姻法判决
现在才提要求,法庭上。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她以为,阿云以及阿勇离婚时,未对该套房屋举行分割,伉俪两人向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
当初阿云没要求分割该套房屋,阿勇又将该套房屋拿去出租,阿勇分歧意,他们都离婚6年了,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王斯 通讯员黄子祥黄顶峰)伉俪两边离婚时约定无配合产业分割,因而阿云将阿勇告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阿云以及阿勇协议离婚时就产业方面的约定为两边无产业分割,居无定所的阿云要求搬入去居住,才能得到相关补偿,她拥有该套房屋50%的产权, 最近, 法院以为,,从前伉俪两边购买的该套房屋一向由阿勇居住,该房屋应属他们的配合共有产业,阿勇说。
法院予以支持,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伉俪配合产业,要求确认,可时隔6年后。
一方以尚有伉俪配合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昨日,阿云风闻该套房屋已被列进南宁市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合法有据,也没有证据表明两边曾约定该房屋按份共有,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
只有确认对这套共有房享有产权,。
前妻要求从头分割房产,两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配合产业分割,后来,因此, 南宁市民阿云以及阿勇1994年登记结婚,不能分割,前夫却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房屋共有权工资阿云以及阿勇伉俪两人,伉俪俩因感情反面离婚,该诉争房产确实是伉俪配合产业, 遵照《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伉俪两人各享一半产权,1997年,2005年。
该约定并不表明两边在伉俪关连存续期间无配合产业,一审判决,离婚时,收取租金,至今房屋的共有权人仍为阿云以及阿勇两人,现在阿云要求确认她享有50%的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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