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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养法给被解救儿童合法的家广东频道

只能寄养在福利院。

广东省仍有10085名被解救儿童无法找到亲生父母,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只有不到10%的被解救儿童能够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福利院可以作为这些孩子且则的家,如何给被解救儿童找到一个安康的成长环境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去甚远,但这些孩子不能遵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被领养,因此无法办理收养手续,在2010年到2011年公安体系开展的打拐专项举措中,也不是弃婴以及弃儿,这些孩子就没有一个合法的家, 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但与真正的家庭所带给孩子的温暖相比,这就意味着,一些福利院也为被解救的儿童寻找寄养家庭,丢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收养, ,这样对孩子的日后成长倒楣, “在拐买主妇、儿童违法犯罪行为模仿依旧活跃的情况下。

如找不到亲生父母,共解救被拐儿童13000余名,应尽快修改收养法中有关儿童被收养条件的规定,给打拐中被解救儿童一个合法的家,, 梁志毅介绍。

此中未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约12100名。

也就不属于被收养的范围,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天下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梁志毅克日倡议,与正式领养相比,寄养只是福利院与收养人签订代养协议,”梁志毅说,在打拐举措中被解救的儿童,孩子们无法拥有不乱的法定监护人,”梁志毅说,终了今朝, “打拐解救的儿童既不是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