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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子女以及生父母的权利以及义务即因收养关连的成立而消除。

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那么被别人收养的切身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供养义务,也便是说,也就是被收养的子女再也不承担供养其切身父母的义务,以供参考: 1.您提出的问题属于《继承法》调整的范畴; 2.依据法律规定:收养关连一经成立,同时也丢失了继承其切身父母遗产的权利,,将团体产业部分或全数遗产赠与被别人收养的切身子女, ,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收养关连一经成立, 3.但也有两种破例:一是假如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

即发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连;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连,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